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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潮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和潮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简称市名城办(市文管办),正处级,由市政府直接管理,赋予潮州名城的保护、规划、建设、宣传、利用、管理和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名城和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潮州名城和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拟订古城文化区保护规划,实施对名城的保护、建设、利用。
  (三)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以及抢救维修。
  (四)承担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和潮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市名城办(市文管办)内设4个科,均为正科级。
  (一)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对各项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保密和保卫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指导属下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计生、劳动工资和工、青、妇等工作。
  (二)名城保护建设科
  协助有关部门编制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名城的保护和建设;指导所属景区、景点的业务工作;联络全国文化名城工作;承担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文物管理科
  组织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的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和利用等业务,协助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科
  制订古城文化区宣传推广计划,负责名城的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名城资源经济,综合平衡旅游开发与名城和文物的保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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